民政长

民政长
(民政长, 民政長) 官名。 辛亥革命后, 部分省于都督下设军政、 民政二部, 各置部长, 如湖南, 但不久仍归都督集权, 仅留民政司名。 部分省由北洋政府任命民政部, 如山西、 湖北、 四川、 福建、 江苏、 江西六省。 民国二年(1913)1月, 北洋政府划一名称, 称民政长。 三年, 又改为巡按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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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民政長, 民政长) 官名。 辛亥革命後, 部分省于都督下設軍政、 民政二部, 各置部長, 如湖南, 但不久仍歸都督集權, 僅留民政司名。 部分省由北洋政府任命民政部, 如山西、 湖北、 四川、 福建、 江蘇、 江西六省。 民國二年(1913)1月, 北洋政府劃一名稱, 稱民政長。 三年, 又改為巡按使。

Chinese Collegiate Historical dictionary of bureaucratic ranks (Simple and traditional Chinese characters). 2013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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